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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赣州市“引才聚赣州 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成都站)
2024-03-18 04:39:22· 来源:江西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布地区:江西,赣州· 招考分类:机关事业单位· 内容分类:招考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成都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243个岗位、计划招聘437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成都站)》(附件1)。

  部分岗位为使用编制备案制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考生在报名时可向招聘单位咨询具体政策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虽有残疾,但不影响履职,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亦可报考);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用之前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此外,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成都站)》(附件1),考生在报名时满足岗位条件即可报名。

  2.学历学位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3.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3月2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7.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

  8.报考医师、药师、检验技师、护理岗位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4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合格证。岗位表中另有约定的按岗位表执行。

  9.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10.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硕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岗位由招聘主管部门采取面谈等考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及委托报名,须本人现场参加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所有报名信息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双选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4日(上午9:00—下午15:00);

  考试时间:2024年3月25日,现场签约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

  考试时间、地点及现场签约时间另行电话或短信、微信通知,联系不上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个人简历需完整记录从大学毕业至报名时的所有经历及状态)等相关资料,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考试

  1.此次高层次人才招聘主要采取直接综合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当某岗报名人数较多,无法现场组织综合考核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当地人社部门决定是否变更考试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招聘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综合考核、公示等招聘程序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由招聘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代码C开头)采取综合考核方式招聘,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采取面谈、综合考核等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主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3.其他事项。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所有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4.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成都站)》(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非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⑤服务期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等各类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考生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及在报名时间内未提交岗位要求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有关事项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高分90分及以上,畸低分50分以下)。

  (三)签约

  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闱签约人员,签约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签约,逾期未签约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2024届应届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订取消聘用资格;非应届毕业生须现场签订聘用协议,未按要求签订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签约人员即为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者,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入闱签约人员。

  2.体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评。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须提交书面申请。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单位可引导考生前往单位进行实习并在考生毕业前完成考察,待正常毕业后及时进行体检。

  4.递补。因本人放弃现场签约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签约,递补人员未签约造成的缺额取消本站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未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的(怀孕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副科(八级职员)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九级职员执行。编制备案制编外招聘的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

  3.拟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并转递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签订聘用协议后放弃聘用资格,不参加、不配合单位组织的体检、考察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赣州市事业单位2024年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6087

  政策咨询电话:0797-8992189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后续我市还将在其他城市开展系列招才引才活动,敬请关注“赣州市人才之家”“赣州人社”“赣州人才热线”微信公众号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附件:1.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成都站)

  2.赣州市2024年“引才聚赣州携手创未来”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成都站)

  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